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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买卖婴儿能不能构成犯罪

冯**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4.29 16:55:00 486人阅读

双方自愿买卖婴儿能不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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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买卖孩子的行为,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非自愿的,都构成了违法犯罪的范畴。这种行为主要涉及到两个罪名,即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如果有人是以谋取不对等的经济利益为目的,出卖自己亲生的子女,那么就应该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来进行定罪量刑。
然而,如果当事人并非出于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而仅仅是因为生活所迫,或者受到传统观念中重男轻女的影响,私下里将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交给他人抚养,并且从中收取了少量的所谓“营养费”或“感谢费”,那么这就属于民间送养的行为,不应该被视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是,如果这种私自送养的行为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的伤害,或者存在其他恶劣的情节,符合遗弃罪的特征,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遗弃罪。对于那些情节较轻且危害程度不大的情况,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拐卖儿童的行为,将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会被判处罚金。而对于那些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人来说,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2024-04-29 16:57:00 回复

父母出卖自己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所讲构成的犯罪,是指出卖自己亲生子女而触犯刑法条款的犯罪,是受刑法调整的犯罪,如遗弃罪。若要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使是亲生子女,还需具有《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才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可见,拐卖儿童罪只限于上述六种客观行为,并没有将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列为拐卖儿童罪的范畴。
购买儿童,收买既可以是向其他人贩子收买,也可以是向被害人的亲属收买;贩卖是指将已控制在手中的儿童转卖给他人;接送是指在拐卖儿童过程中,负责藏匿、看管、转换车船等中间转运。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买方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自愿买卖婴儿一般会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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