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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交通事故引发了人员的不幸离世且责任等同划分为双方责任,则无需采取书写谅解书的方式进行处理。此类涉及生命安危的交通事故,其性质属于民事范畴而非刑事法律范畴,
因此,不需要通过书写谅解书来解决问题。从概念角度来看,交通事故乃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失或意外情况而导致他人身体伤亡或是财产损失的事件。这种发生概率虽低但影响广泛的事件不仅可能由特定的违法者存心引起;或是因为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无法预料、无以避免的自然灾害所扰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4-29 13:2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