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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欺骗男性或女性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这一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视为违反法律法规,涉及到的个人也可能面临涉嫌嫖娼的指控,尽管他们并没有按照预先约定向对方提供实际的经济补偿。若是存在有偿的性交易行为,那么这很可能被认定为卖淫活动,甚至是嫖娼行为。
然而,如果双方均是出于自愿进行性行为,那么这样的行为并不构成任何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4-04-28 15:1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