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若裁决结果被认定为不予受理的情况,则无法再次申报仲裁。
对于仲裁案件,倘若劳动仲裁委员会予以了否定性的处理,应依法为涉案当事方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在收到该通知后,当事人有权依据此文件,径直行使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另外,如若劳动仲裁部门拒绝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抑或逾期还没有做出合理的决策,当事人同样享有就此次劳动争议问题,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业解答仲裁裁决被判定为不受理后,不得再进行重新申请仲裁程序。当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于某起案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开具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持有该文书的当事人即可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倘若劳动仲裁机构未能及时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仍未作出相关决定,那么当事人有权针对该劳动争议问题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其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在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程序结束后,要是出现特殊情况,申请人可以申请再审。要是劳动仲裁的结果被法院撤销了,那么申请人可以在裁定书收到后的十五天内,就相同的争端提起诉讼。要是对仲裁决议有异议,那得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十五天内起诉,要是超过这个时间,裁决书就生效了,通常就不再受理劳动仲裁申请了。
专业解答仲裁申请被驳回后,一般不能再次申请仲裁,需遵守“一裁终局”原则。若认为仲裁裁决有明显错误或瑕疵,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承认和采纳。仅当存在如未达成仲裁协议、裁决超出约定范围等情形时,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申请。劳动仲裁中,对结果有异议仍可向法院起诉。
专业解答劳动仲裁若裁决不予受理,则无法再次申报。如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否定处理,应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可据此直接向法院上诉。若劳动仲裁部门拒绝出具或逾期未做出合理决策,当事人也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仲裁驳回还能再次申请吗,申请仲裁的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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