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推荐的标准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关于损伤情况的具体判断仍应以权威司法鉴定所的评估为准。
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涉及面部伤残情况的部分如下:
-二级伤残:描述为面部疤痕覆盖面积达总表面积的90%以上,并对个人形象产生显著影响且伴随有器官功能障碍。
-六级伤残:面部疤痕覆盖面累计达到20%左右,对美感产生较为明显影响。
-八级伤残:面部疤痕面积达20cm2以上,对容貌具有一定不良影响。
同时,面部大面积存在细碎斑痕或色彩深度发生明显变化(超过50%),也将可能对外貌起到不良影响。
-十级伤残:表现形式包括头皮损害出现疤痕形成或毛发脱落现象,范围在40cm2以上;面部疤痕面积累计大于6cm2,或者面部线条状疤痕长度超过10cm;以及面部存在细小的斑痕或色彩深度变化达到10cm2以上等多种情形。
在此建议您前往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专业评定,一般的伤残等级鉴定所需提供的主要资料包括:
1.原始病历本以及包含手术过程在内的住院大病历;
2.所有的医疗影像学检查报告(如X光片、CT扫描等);
3.与交通事故相关的责任认定文件;
4.进出医院阶段的简要文字说明;
5.个人身份证明原件。请注意,对于进行鉴定的人员必须是本人亲自到达鉴定机构,以确保评估结果准确无误。
解析:
此处提供的判定标准仅供阁下参考之用,详细评估结果应以合法登记的司法鉴定所出示的结论为最终确认。
依据《身体损伤程度与丧失劳动能力状况鉴定标准(试行)》之规定:
针对脸部创伤导致的残疾级别进行划分如下:
·二级伤残:
2.2.5面部疤痕高达百分之九十之上,且严重影响了脸庞外观并伴随有器官功能障碍情况。
·六级伤残:
2.6.8脸部疤痕达到百分之二十以上,对脸庞外观造成显著影响。
·八级伤残:
2.8.5脸部疤痕面积超过二十厘米乘以二的大小,脸部外观受其显著影响。
2.8.6脸部出现大量细小明亮斑痕或者色彩显著变化超过百分之五十,脸部外观遭受严重干扰。
·十级伤残:
2.10.8头部外伤导致疤痕形成或者毛发缺失,总面积超过四十厘米乘以二的大小。
2.10.9脸部疤痕面积超过六厘米乘以二的大小,或者是脸部呈现条状疤痕长度超过十厘米的情形。
2.10.10脸部出现细小明亮斑痕或者色彩显著变化超过十厘米乘以二的大小。
为了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强烈建议您前往具有执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残工作,通常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过程中,您需要提供下列基本材料以便进行评估:
1.病历本以及住院期间的全面病历;2.所有X光照片;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入院和出院小结;
5.身份证明文件;在此,还要特别通知您,在接受鉴定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前往鉴定机构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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