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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宅基地纠纷问题,当事人有权采取诉讼手段进行处理。
首先可尝试通过积极协商解决方案达成共识,若彼此间难以通过协商、调解方式化解争议,那么将有权利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以寻求公正裁决;而对于仲裁机构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如果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或不适宜,他们拥有在收到该处理结果之日起的三十天内,直接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4-04-27 16:2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