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自行修建的房产可通过订立遗嘱以供其子女作为遗产继承;但是,此项规定仅适用于上述房产本身,而不可对与其共存且连接于此的土地实施遗嘱处分,若有违反,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处理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自然人依法享有独立订立遗嘱,并据此对其个人财产展开处置权利。
具体来说,这类人士有权依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将包括不动产在内的个人财富(如现金、股票、债券等)遗赠予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位或多位亲属作为继承者。
解析:
农业用地的变更,需遵守法规。
农民自建住宅,可在遗嘱中指定子女作为继承人。
然而,这项权利范围仅限于此住宅及其附着的房屋,不能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或分割,否则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民有权通过遗嘱形式对其私人财产进行处置,比如,能够指定自己的财产是由某个或者多个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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