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法规务必要被每个运营企业所遵循,所有企业主在使用互联网从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法规的各项规定。
任何企业都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决策或其他非正当手段,触犯以下几种妨碍、破坏其他合法经营者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允许,直接在他们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中,强行插入链接、强制定位于目标位置进行跳转;
第二,诱导、欺骗甚至是强迫用户更改、关闭或卸载其他合法经营者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
第三,故意对其他合法经营者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施加冲突性效果;
第四,其他可能妨碍、破坏其他合法经营者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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