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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患上癌症导致遗憾离世,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得到相应的赔偿的。
关于赔偿项目的具体构成则包罗万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为处理该事件而产生的必要开销如丧葬费;
其次,为近亲提供的便捷服务交通费以及住宿费;再度,考虑到近亲亲自参与处理事件而造成误工所产生的补偿费;除此之外,还包含了因死亡导致收入损失的【死亡赔偿金】和在生活中无法照顾他人所需支付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
然后,对于近亲的精神创伤所给予的慰藉,我们称之为【精神抚慰金】;
最后,对于财务上的损坏及损失,我们又将其划分为【物质损失赔偿金】以及针对处理事件过程中所产生的【律师费】【调档费】等等维护自身权益的费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4-22 14:59: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