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在进行消费者维权中涉及到的利用媒体公开曝光等措施,不应被视作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
消费者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进行维权,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手段,其初衷并非是以非法掠取他人财产为目标,因此并不符合敲诈勒索罪所规定的主观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敲诈勒索罪在其主观层面上通常体现为直接故意且具备非法强夺他人财物的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专业解答消费者维权时利用媒体公开曝光等不应视为敲诈勒索。维权是保护合法权益的手段,目的非非法掠财,不符合敲诈勒索的主观要件。敲诈勒索通常表现为直接故意非法强夺财物。因此,维权行为不应被错误定性为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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