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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初次审判与再度审判之间的时间间隔,在法律领域并未作出明文规定。实际操作中,具体时间可依据情境予以把握,通常情况下应保持在约一星期之内,而最长期限不得超越整个法院审理的总时长。关于此问题,有关部门在初次开庭之后将会给予解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2024-04-18 14:20: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