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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房屋贷款方面的税收减免措施中,主要存在两种扣除方式。
首先是针对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产还款责任的情况而出的方案,其中夫妻双方各自享有扣除金额的50%权益;
其次是对于只有单一婚姻伴侣负责房产还款的情形提供解答,在这种情况下,由个人独立承担全部扣除额度。
在填写配偶信息的栏位内,如果选择无配偶,那将默认个人扣除比例为100%。
而假如选择已有配偶,便需进行新配偶信息的添加操作。
此时,需要强调的是,夫妻之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决定,若其中仅有一方符合扣税条件,那么另一方可独自享有100%的扣除金额,只需要在扣除比例选项内选择"否"即可实现。
如果夫妇俩均满足扣税要求,那么在扣除比例一项应该选择"是",从而让夫妇双方各享50%的扣款权益。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024-04-18 14:16: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