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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那些在信用评级上处于不良状态的个人而言,他们有权持有不超过一千元(人民币)的银行现金余额,这种情况并未涉及到特定账户的冻结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限制。
然而,达到一定等级的信用评级不佳者将面临无法进行高昂消费的负担,具体表现就是他们的银行账户无法处理超额支出。
这种现象的发生往往是由于他们的银行卡在历史交易过程中留下了不良记录,或者是因为他们曾参与过一些违反法律、道德准则和社会规范的活动。
但是我们要着重指出,当不良记录的严重程度到达一定境界、或者欠款金额超出了一定限度时,相关的银行账户是有可能被银行方面冻结的,具体实践还需依照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度而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2024-04-18 14:16: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