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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机动车辆右拐弯与电动自行车展开直行碰撞交织的交通意外中,倘若电动自行车在行进过程中的黄灯已亮起的情况下穿越马路,那么这位行为人需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反过来说,倘若当时的红灯亮起,同时机动车辆选择右拐弯的行动,那么此刻应当是电动自行车方承担此次事故中的主要赔偿责任。
再者,假如在缺乏红绿灯的指定路口发生了上述状况,那么应当确认机动车辆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理由在于,在交通规则中规定,应让正在行驶之直行车辆优先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2024-04-18 14:15: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