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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被刑事拘留三天后再获释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符合拘留或逮捕条件者,是难以得到释放的。
当然,如果在期间有证据证明其不再满足此类条件,或者涉案人员提出申请并准许进行保释等候审理,那么才可能得以提前脱离拘押状况。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须在接收到公安机关递交关于批准逮捕的书面报告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则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需将实际落实情况第一时间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仍需进一步深入调查,且同时符合保释、监控居住等条件的案件,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办理保释手续或者转为监视居住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4-04-17 12:24: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