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年收入达80万人民币,其全年所须缴纳的个税总金额将高达约为599360元。
以年期计,折合每月需支付个人所得税比率为16720元,对应到全年则是200640元。
由此可见,当年薪80万人民币被扣除200640元个税后,实际可得的税后年收入仅剩约59936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采取了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归并至综合所得的方式进行。
具体来说,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方式以逐月进行计算为准;而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种所得则以每次收聘行为为单位来进行计算并征税。
在这一基础上,扣除了20%的费用之后,再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
对于稿酬所得而言,其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再按照70%的比例进行进一步税收优惠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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