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太原法律咨询 > 太原离婚法律咨询 > 我被我叔送进精神病院该怎么告他

我被我叔送进精神病院该怎么告他

周* 山西-太原 离婚咨询 2024.04.17 11:54:08 364人阅读

我被我叔送进精神病院该怎么告他

其他人都在看:
太原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太原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首先,您应该亲自前往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精神状态评估与鉴定。
如此一来,即便有人有意意图对您造成伤害,也无法找到合适的理由作为借口。
其次,在拥有了由精神科出具的相关证明后,您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2024-04-17 12:02:28 回复
咨询我

首先,建议您前往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精神健康领域的评估与鉴定。如此一来,在未来的生活中类似的困扰便能得到有效解决,同时也为他人恶意攻击提供有力的反击手段,使其难以寻找任何合理的理由。
其次,倘若经过权威专业的精神科医生诊断并开具了相应的证明文件,那么当他们对您实施身体或心理上的侵害时,您有权选择向警方报案或自行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2024-04-17 14:39:1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关键在于丈夫是否有过自伤自残的行为或者殴打过妻子,如果是,妻子这样对待丈夫也不为过。如果不是,其中别有隐情,则只有丈夫设法带出委托书,请其他亲友诉诸,将医院和妻子列为被告,以求公道。2013年5月1日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相关条文可资参照。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第三十一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第三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再次诊断的,应当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