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产妇享有最高一百五十八天的分娩假期,这其中包含了产前可休息的15天时间;
如若分娩过程较为艰难,其休假的天数将额外增加15天;对于那些生育了多胞胎的母亲而言,每生育一个新生婴儿,需要向上增加的假期长度同样也是15天。
另外,对于那些在孕期未满4个月时进行流产手术的女性医护工作者,她们有权享受15天的带薪产假;相反地,如果是在孕期已达4个月后实行流产手术,那么这些女性医护工作者将有权利享受长达42天的产假待遇。
法律依据: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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