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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案件公安机关处罚后受害人是否可以自诉

周* 辽宁-铁岭 刑事自诉咨询 2024.04.16 17:03:17 300人阅读

殴打他人案件公安机关处罚后受害人是否可以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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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确实如此,针对他人的暴力行为被视为寻衅滋事,若出现任何一种寻衅滋事行为且严重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则可判处被告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处罚;在寻衅滋事案件中,此类公诉案件通常需要由国家专门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和审判处理,因此殴打他人案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类情况较为特殊的自诉案件;
对于那些实施暴力行为的人,或是故意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将被处以五日至十日内的拘留,以及两百元到五百元不等的罚款惩罚,如果情节轻微的话,则会给予五日以下的拘留或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作为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4-04-16 17:24:34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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