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宜春法律咨询 > 宜春夫妻债务法律咨询 > 如果丈夫在外面欠债夫妻双方还吗

如果丈夫在外面欠债夫妻双方还吗

周* 江西-宜春 夫妻债务咨询 2024.04.09 13:21:21 368人阅读

如果丈夫在外面欠债夫妻双方还吗

其他人都在看:
宜春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宜春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丈夫负债妻子是否负有偿还责任这一问题,相关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依照债务性质划分,债务可以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需要负起偿还的法律义务,而对于个人债务,则应由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其次,丈夫所欠之债,如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通常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以个人名义负担且债权人未能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事项的债务,则不纳入夫妻共债范畴。
一、夫妻共同债务涵盖了多个方面,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方婚前借款购买之财产已经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了购买这些财产所筹集的债务;
(2)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3)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其中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或与配偶共享的债务;
(4)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及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产生的债务;
(5)因抚养未成年子女产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近亲属所产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产生的债务;
(8)为支付符合合理必要的社交开支所产生的债务;
(9)双方达成共识的、视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总体而言,夫妻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相应的债务也被视为共同债务。
若遇到丈夫背负债务需要妻子协助偿付的困境,若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此债务确属丈夫个人债务,仅供个人消费,并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在此情况下,妻子便无义务代丈夫偿还其债务,反之,丈夫的债务若明确涉及到家庭生活领域,作为妻子便必须肩负责任予以偿还。
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途径:
(1)当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足够清偿债务时,债务应由双方共同财产予以清偿,剩余财产再进行平等分配。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如夫妻双方尚余共同财产,则优先用于偿还债务,若有剩余额,再平等分割予双方;(2)如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甚至无共同财产,则需由双方协商解决债务清偿事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者,由法院作出裁决;(3)在商议期间,若双方已达成明确约定并签订协议,则双方须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还款义务。但须注意,在债务清偿履行过程中,由于该约定并非对抗债权人的条款,因此债权人仍有权向任何一方要求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024-04-09 13:51:13 回复

【法律意见】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法律规定的。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原则上推定为如果无相反证据证实共同债务,则即使离婚也要连带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另一方个人债务,那么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1、债务人在当初借款时就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与家人无关。2、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用。扩展资料: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1、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