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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因非工伤原因导致死亡者,其家属可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险基金会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用以及与死者存在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的一次性经济救助金。关于丧葬补助费用的发放标准为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两倍。至于为直系亲属提供的经济救助金的发放标准则具体规定如下:
如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仅有一人,该金额为死者生前六个月的工资总额;若供养亲属人数为两人,则该金额为死者生前九个月的工资总额;倘若死者需负担三名及以上的供养亲属,那么该金额将提高至死者生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乙款的
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2024-04-08 15:47: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