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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在司法实践中,当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其所管理的法院已作出并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存在明显错误时,如察觉到有必要进行再审,应将此问题提交至该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并由相关人士进行商议和决策。
二、在国家司法体系中,最高人民法院拥有对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的审查和纠正权。若最高人民法判断这些法律文书确实存在误判或者不足之处,便可依法选择直接审理案件,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进行再审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4-04-06 07:49: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