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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及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均是违法行为,根据《婚姻法》、《刑法》等法律的规定,虐待配偶法律责任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该规定,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一方,对无过错一方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该规定,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2018-01-15 16:53: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