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在拘役期间进行家属探访的相关程序,通常来说,家属于探访时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拘留管理中心的专业会见区域与被拘留者见面交流。在特殊情况下,若被拘留人士正处于升学考核的关键时期,或家中子女刚刚诞生,亦或是近亲出现紧急疾病或接连去世等重大变故时,当事人可向拘留机关提交相应申请,请求获批暂时离开拘禁场所。在此基础上,拘留决策机构将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批准该申请的决定。在此过程中如下被监管人员的家属有权提出会面请求:
(1)在看守所内,享有人权并通过判决且执行通知书已经发出的罪犯;
(2)正在戒毒所及拘留所受有期徒刑之罚的嫌疑人。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五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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