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贷款人若想查明征信状况,比照其中的贷款数据,以明确是否存在非个人名义的贷款行为。如果发现非个人名义却仍存有贷款纪录,这就意味着您的身份证明文件已经被他人用于贷款活动。此时,建议贷款人紧急、及时地与贷款机构取得联系,阐明该笔贷款并非由贷款人亲自处理,请求货款机构撤回此项贷款,同时修复征信系统的相关数据,以确保公平性和公正性。只要证实身份证明文件已被他人盗用并用于贷款活动,那么贷款人将无需为此笔贷款负责还款,甚至有权要求贷款机构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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