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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具有居住权之房产,原则上不得进行买卖交易。这是因为房产的居住权并非等同于房产的所有权,即便如老年人享有其子孙的财产居住权,也并未取得该房产的全部所有权。因此,单凭拥有居住权,并不意味着必然具备出售房产的资格。
然而,倘若在享有居住权的同时,亦享有房产的所有权,则无疑可以实施房产销售。其目的仅限于解决实际的生活居住问题。若因买卖居住权而超出了具体需求范围,那么这种行为便被视为违背法律规定的。必须明确,居住权本身是不能够转让或继承的,也无法由这类住宅对外出租,除非双方之间经过特别协议对此予以豁免。
值得关注的是,房屋居住权是物役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即持有者对于他人所有的住房及附带设施,享有占用和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设定方式,既可以依据遗嘱或遗赠执行,也能通过合同条款得以约定。甚至无房屋所有权的人士,同样能够获取房屋的有限使用权。当房主把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时,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并不会受到影响。然而,在设定居住权时,必须向当地县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只有经过登记核准之后,居住权才能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4-04-04 08:18: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