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将设施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过程需要遵循以下严谨的步骤:
首先,必须进行初步咨询工作。用地单位需先向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以及规划部门了解所需变更之农用地是否已满足相关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方面。
其次,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确认农用地具备转化成建设用地的条件后,需依据建设部门的详细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同时向建设部门递交土地使用申请。紧接着,需提交建设用地预审申请。用地单位必须携带《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别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书,待获得国土资源局签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手续办理。
再者,用地单位可凭借着这份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境保护局等机构申请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所有必要的审批费用。
最后,正式申请。用地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地再次向原预审之国土资源局提交项目用地之正式申请,并等待相关审批机构的审查批示。在此之后,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相应的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以及供应土地计划,并按顺序逐级上报到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以上步骤完成后,国土资源局便会负责与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以及使用权人进行商谈,共同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最后按照法定的征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当补偿、安置补助事项全部落实后,国土资源局便可向用地单位发放批准用地文件以及《建设用地批准书》。而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则有义务在指定时间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交土地,实现土地有效利用。对于剩余地块的处置,用地单位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例如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公开向全社会公示卖售土地,并与国土部门按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合约。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对于将设施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整个流程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是初步咨询阶段。在这一步中用地单位有责任向国家国土资源管理总局、建设署以及规划部门咨询,以了解所选择的农用地是否顺应全国性的土地利用总规划、所在地的城市建设总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后,需要对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在先前的咨询阶段得到肯定的答案之后,依据建设部门所提出的要求,着手进行并完成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工作,并向建设部门递交土地申请。紧接着是用地预审申请的环节。用地单位需要持有所获得的《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然后由国土资源管理局进一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以便于办理接下来的相关手续。用地单位则可以凭着所获取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境保护局等机构进行项目的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审批费用。
最后,便是正式申请的环节。用地单位再次凭借上述已有的审批文件,向原申请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局递交关于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请求。而此时,大地资源管理局将依据土地利用总规划、城市建设总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精心制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计划、征地方案与供地方案,并且分门别类地将这些方案经过各级城市的人民政府逐级审批。待到征地工作完成后,大地资源管理局会向用地单位发放批准用地的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在此期间,被征地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如期交出土地使用权。
至于土地的招投拍挂过程,用地单位将会通过公开的竞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面向全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土部门签署土地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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