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刑事判决书是不会直接送达到死者家属手中的。在收件人身故而无法亲自领取的情况下,则可由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属代为接收。关于刑事判决书的送达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一般而言,刑事判决书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予以交付,即是由法庭传票员将判决书交至对应的收件人本人手中;
其次,若收件人本人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亲自接收判决书,则可将该判决书转由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有责负责人代为接收;
最后,若收件人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仍然拒绝接收判决书,且拒绝对此进行签名及盖章确认,此时送达者可请来邻里或其他见证人,向他们详细阐明相关情况,并将判决书暂时放置于收件人的居所,然后在送达证明上记录下拒绝接收的原因以及送达日期,同时由见证人签字,至此便可视作已完成了送达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实际送达过程中的具体方式还包括:直接交给受送达人,这种送达方式最为普遍,且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面对面向受送达人进行递交,由其在收件文件上进行签名;留置送达,这是指经过多次尝试仍无法顺利将判决书送达至受送达人手中,送达者会通过邀请邻里或其他见证人共同见证、拍照等手段确认送达行为的真实性;委托送达,当法庭因为有关地域问题无法直接将判决书送达到受送达人,将会委托受送达单位(如法院所在地区的其他法院)进行送达,在送达过程中,法庭会提供相应的委托书作为凭证;邮寄送达,若受送达人身处偏远地区,法庭可能选择通过邮政局寄送判决书,且采用挂号邮件方式确保其能得到正确接收;转交送达,这是指法庭将诉讼文书经由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为接收后再转移至受送达人手中,手交方式也有三种情况存在:
(1)如果受送达人是军人,则通过其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转交;
(2)若受送达人正被关押在监狱中,则通过其所在监狱或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若受送达人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则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另外,代替转交的机关或者单位收取诉讼文书后,须立即交予受送达人进行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注明的时间视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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