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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拥有农业户口者,他们将被纳入到安置补助的范围之中;而非农业户口则无法享受到这些福利待遇,即便将某位居民迁移至农村地区,其户口性质依然会保持不变,取消农业户口并不能使得他们获得安置补助。
在处理农村房屋拆迁问题时,我们应当遵守《土地管理法》中所确立的原则和程序。
因为这涉及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事宜,所以农业户口的居民应当得到妥善的安置与补助。
然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一般不具备农村村民的资格,除非满足特定标准或特殊情况,否则他们也难以享受这种补偿措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4-03-31 07:43: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