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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对婚外情进行调查过程中,以下列证物为关键环节:
一是保证书与道歉书,当婚外恋情意外曝光时,某一方可能因为心慌意乱而写下保证书表达其忏悔之意,这类文书可视为婚外情的决定性证据;二是性交易行为,此类案件往往会因警方的介入而留下详细书面记录;
三是由雇主核实员工是否存在婚外情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如调整其工作内容或工资待遇等;
四是包括信件、短信、电子邮件在内的各种沟通方式,除了书面对证物的获取之外,对于短信及电子邮件还需要先行公证,再行提交给法庭审理,以便作为有力证据用于举证婚外情的存在及其影响程度。
值得关注的是,婚外情引起的离婚纠纷中,受害方(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就此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失赔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4-03-31 07:34: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