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交通事故而造成骨骼受伤,为确保愈合和缓解痛苦,进行了内固定治疗,部分区间被要求进行残疾水平鉴定的人群而言,他们可以首先申请提前对其残疾程度进行等级评定,继而依据这个结果提起诉讼,请求法庭支持一次性支付初步手术费用及相关的残疾赔偿款项。
待到拆除钢板的手术顺利完成之后,便可再次提出诉讼,争取得到二次手术费用赔偿。
在获得权限允许的情况下,甚至还能申请对未来治疗所需资金进一步鉴定,所以也包含了拆除钢板所需医疗费用的预期评估,到时保险公司会将首次治疗费用及此项费用一并予以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因交通意外引发的骨折病例,经过内置固定器进行治疗的患者,他们中的部分人群可根据地域差异,选择向特定机构提出伤残评定申请,以便尽早得到关于自身伤害程度的官方评级结果。在此过程中,伤者有权请求事先支付涵盖首次外科手术耗费以及相应残疾补偿款在内的相关诉讼费用。等待外置钢板取出手术完成之后,无须再次提出诉讼请求即可再次提起针对二次手术费用的索赔事宜。
若获得了法庭批准,伤者还能有机会申请对可能发生的后续医疗费用进行评估,即对外置钢板拆除后所需的医疗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与估量,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将有义务根据既定标准,将第一次治疗花费的费用和评估后的未来治疗费用作出整体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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