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序言:
本篇文本着重分析“弃养”刑事罪的四个基本构成要素,包括客体、客观要件、主体以及主观要件。
1、客体要件:
在此项犯罪中,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受害人家属在家庭中的公平权益。
其侵害的对象仅限于因年迈、年少、身体残疾或患有其他不具独立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成员。
2、客观要件:
在具体案例中,弃养行为通常以对年老、年幼、弱残或其他无法独立维持生计的家庭成员,应有义务承担的扶养责任却无视这一责任,且该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为特征。
换句话说,它在客观层面是一种对有年幼、年老、疾病或其它缺乏自主生存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尽扶养责任却选择忽视的恶劣行径。
3、主体要件:
提到此中心问题时,需注意到弃养的行为针对的是特定人群,那就是对被遗弃者依法负有扶养义务并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个体。
仅当此类个体满足这类严格要求后,才有可能担任犯罪行为主体。
若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并不承受扶养义务,双方之间也无抚养关系,那么就不会产生弃养的这类问题。
4、主观要件:
从主观层面来看,这类行为通常属于故意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需明知自己应当循责履行扶养义务,但反而选择逃避并拒绝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4-03-30 07:14: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