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实施逃逸行为,若能够及时自首,大多数情况下会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定刑事量刑基础上,结合其自首情节而减轻相应罚责。
然而,倘若犯罪性质恶劣,例如致使他人重伤或死亡,或者具有明显主观恶性,如有意逃避法律责任等,即便主动认错亦难逃惩罚。
依据《关于处理自首与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所述,“当机动车驾驶员驾车导致人员伤亡后产生恐惧心理,私下前往警察局告知相关事件,且如实供述所有事实真相,此种情形定义为自首。
尽管可以视为自首行为,但我们仍需综合考虑犯罪者究竟犯下何罪以及损害程度大小方能做出妥善处分。
”因虽您已亲自投案并认定自首,但若未能执行上述规定,故暂时无法给予宽恕,需要进一步评估实际情况再行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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