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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结束恋情之后,男友提出要求归还欠款的问题时,关于这笔款项是否应予偿还需视具体情境客观分析:
首先,若其中的一方本着自愿之意,馈赠给另一方仅为少数的资金及财物,此时这类赠送行为已具备赠予性质,故即便情感关系终止,也通常并不应该对接受者再次提出返还资金或礼物的请求。
其次,倘若在此期间,一方为了筹备婚事花费大量资金,那么在情感关系解除之后,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方式来决定适当归还一部分实物,或者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折算来考虑退回部分金钱。
再者,恋爱期间女方明确告知男方该项资金属于借贷性质的话,则接收方理当根据约定时间履行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24-03-30 07:14: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