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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岗员工不同意仲裁怎么赔偿

周* 安徽-宣城 劳动仲裁咨询 2024.03.30 06:43:21 397人阅读

公司调岗员工不同意仲裁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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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倘若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工作职位安排,则用人单位欲进行相应职位改变时,需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如未经允许擅自变更,将被认定为违反合同条款,劳动者可收集并提供支持其立场的相关工作证据,进而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方式予以解决。
经济补偿方面,应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为准,每满一年即给予相应月份的薪资作为补偿;对于在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整年的员工,补偿期限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未达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薪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024-03-30 07:10:52 回复

关于你提出的调岗员工申请仲裁,一年内都可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人事关系是事业单位通过国家人事行政机关依据人事政策文件规定建立起来的关于劳动权利义务及非劳动权利义务的社会关系,人事关系的一方主体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劳动关系是由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建立起来的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主要是企业。通常来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具有人事编制的人员和单位是人事关系,事业单位聘用的无编制的工作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固定工、临时工等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应作为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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