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购房合同卖房方式需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务必真实完整地向买方披露房产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权益之现状,并且将上述信息在买卖合同中清晰注明;
其次,若该房产存在共有产权人的话,则须提交经所有共有人亲手签署的同意出售声明;倘若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更应提交书面的曾通知抵押权人以及其许可销售的记录;
再者,若该房屋已出租给他人使用,还需提供承租人就优先购买权予以放弃的正式书面通知书;
最后,在交易过程中,整个交易流程亦应紧密跟进房地产贷款支付进度,即在不动产物权变更正式完成之前及之后均要保证款项的顺利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对于持有购房合同并希望出售房产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第一点是务必忠实地向买主全面披露该房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其所有权规则等权益要素,同时将这些信息明确地写入合同中;
其次,若该房产存在共有权利人,需要向买家出示全部共有权利人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以证明他们已经同意出售此房产;若房产曾进行过抵押借贷,则需向买家出示书面通知已告知过抵押权人的相关证明;倘若该房产正被出租使用,那么必须获得房客签字确认的自愿放弃该房产的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最后,交易流程应当与房地产贷款支付紧密关联起来,以确保无论在财产名义变更前后,都要确保能够按时收到购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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