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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诉前保全所能冻结的资产限于主张者所请求之范围,或者与当前案件相关联的财产。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立案审理之前由法院依据利益相关方的申请,针对特定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性的司法保护措施的法律程序性行为。
其实际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情况紧迫、若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导致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等。
而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性要求则是各利益相关方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同时需提供相应的担保。
若申请者未能提供担保,则该项申请将被法院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024-03-30 07:10: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