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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房屋补偿费,其主要作用是为补偿因拆迁而导致的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权益受损之状况,针对待拆迁房屋的结构特性以及使用损耗程度进行具体划分与评估,并采用每平米的单价作为标准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此费用旨在弥补被拆迁房屋的住客在临时居住环境或者自行寻找短暂居所过程中所遭遇的不便情况,以所设定的临时居住条件分类,通过对住户所持有的户口人数进行计算后,按照每月方式进行补贴支付。
(3)奖励性补偿费,其目标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能够积极地配合相关房屋拆迁工作,或者是主动选择放弃某些特定权益,例如自愿搬迁至郊区生活或者不再提出对拆迁单位安排住房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个项目的具体金额标准,应由当地政府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则来确定。
拆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得随意更改任何条款。
在获得房屋补偿费之外,被拆迁人还可以享受到以下各方面的额外补偿:
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以及过度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4-03-20 11:14: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