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地产投资领域中,男方父母为购房事宜所支付的款项,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完成的,且并未明确表明这笔费用属于对男女双方的赠与,那么这笔费用即可被理解为对男方父母亲生子女的个人赠与,女方则不能享受拥有这部分财产的权利。
反之,如果这笔款项是在婚后由男方父母直接支付或者通过其他间接方式进行了资金注入,但又未有明确表达出仅仅局限于单方面的赠与意向,那么这笔费用应被视为对整个夫妻关系的赠与,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并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均分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专业解答男方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首付在婚前支付且未明确为双方赠与,通常视为对男方个人赠与,女方无权分割。若婚后支付或未明确单方赠与,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公平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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