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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法院对于强制执行的相关收费标准如下所示:
1、若案件中并无可供执行的具体金额或价值,应按每件50元至500元的标准缴纳相应费用。
2、如在执行过程中所涉金额或价值未超过1万元的情况下,则需按每件50元的标准进行支付。
3、若执行金额或价值介于1万元至50万元之间时,应依据1.5%的比例缴纳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024-03-13 17:39: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