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缔结担保合同之时,请务必确保以下几点得到重视与考虑:
首先,确认所选择的担保方式以及其所涵盖的责任范围、期限以及与主债权的关联性等要素。
紧接着,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我们得知在各类经济经营活动例如借贷、商品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过程中,如果有必要对债权进行担保,那么可以按照本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担保。
再者,本法所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分别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而作为一份完整的担保合同,它应该包含如下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具体性质及其数额大小;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最终期限;
3.选择何种担保方式;
4.担保责任所涉及的具体范围;
5.确定担保期限;
6.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必要事项。
最后,若保证合同未能充分满足上述所有要求,也无需过分担忧,因为仍可对此进行修正和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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