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交通违法行为被扣除12分的情况涵盖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其次,造成他人轻微受伤以上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选择逃离现场且尚未触犯刑法的情况;第三种情况则是采用了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是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行为;再次,当驾驶校车、长途客运汽车及旅游客运汽车的载人数量超过核准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是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超过核准人数百分之百以上;
此外,如果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同样道路上的行驶速度达到规定时速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也将面临扣12分的惩罚;当然,除了以上列举的情况外,还包括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进行倒车、逆向行驶以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等多种严重违规驾驶行为;
最后,扰乱正常交通秩序,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员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并记分以期获取益处的行为也属于扣12分的范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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