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在受害妇女受到残忍暴力行为之后,为了能够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必须立即并充分地搜集和保存各类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身体上的各种可见伤痕、沾染血迹的衣物,以及被行凶者打落的牙齿、拔除的头发、被撕扯或损毁的衣物;同时还应收集和保留可能作为凶器的物品,例如刀具、针状物、铁质长棍、木制短棒以及石块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2024-03-09 12:1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