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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丧葬费的相关事宜,其范围涵盖了为逝者置办新装、整形美容、暂存遗体、运输乃至举行告别的全套服务,以及火化、购买骨灰盒及骨灰存放等具体方面的事项。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倘若涉及到在国家企事业单位上班或供职的案例,尚需额外考虑给予其家人一定经济上的补偿。
对于以上所有赔偿内容,若地方政府机构已有明确赔偿规范的话,应严格依据相应规定予以执行;如若缺乏相应准则,则根据实际支出费用与上述适当标准进行综合估算得出结果。
丧葬费的定义,即指因他人对自然人的生命权利造成侵犯导致受害人不幸离世后,由受害人家属为其妥善安排好安葬事务而形成的丧葬费用的总支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24-03-09 11:2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