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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这里,我们要向各位阐述一个事实,即您可以领取离婚证。
然而,当您的离婚事宜已由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后,便无需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了。
这主要是因为,法庭颁发的生效离婚判决书具有与民政局发出的离婚证相同的法律效力。
因此,恭您无须费心将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成离婚证即可。
在办理离婚登记的过程中,还请您务必依照当地民政局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依规进行操作,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须提交的材料,以便完善相应的登记手续。
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民政局将会为您颁发离婚证书,以充分证明您已经圆满结束了婚姻关系。
若在此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困惑,阁下可考虑向当地民政局进行咨询,或者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他们必定会竭尽全力,协助您以友好、合法且顺利的方式完成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4-03-09 10:3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