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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什么时候启动

周* 广西-百色 办案流程咨询 2024.03.05 18:21:58 470人阅读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什么时候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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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判决正式生效后,若发现已有生效之法院判决中,或许存在某些错误之处,自然就赋予了法院进行再审进行纠正的正当权利与程序。
通常情况下,启动再审的程序主要由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职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亦即审判监督程序。
以下为相关法律要点的详细解释和说明:
(1)如果原审人民法院院长希望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那么他必须首先报请审判委员会做出决定;
(2)而当上级人民法院想要发起审判监督程序时,他们既可自行审理案件,亦可通过指令下级人民法院来展开再审工作;
(3)此时,人民检察院若要进行抗诉,则必须严格遵循《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对于各位当事人的申诉,司法机关理应对其予以高度关注并对面性事实与理由进行认真审查,以便查证原审裁判确有错误与否,从而作出是否应当提交再审的决策。
当事人在表达申诉意愿时,大部分都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规范性,申诉既能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直接递交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但需要注意的是,原判决、裁定仍然需继续执行,不得暂停执行。
同时,人民法院在回复申诉人时,也应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且形式上只能采取通知,不可用裁定作为载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2024-03-05 18:2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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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21 8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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