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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不得安排加班。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018-01-04 13:3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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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享有哺乳假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有义务履行。当女职工分娩后,产假结束后回来上班期间,用人单位为哺乳期的女职工安排1个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根据每多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个小时哺乳时间。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够对她安排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劳动时间。 哺乳期公司安排加班可以拒绝。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安排哺乳期女工加班的,就违法违规了。
2018-01-04 13:2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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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单位安排哺乳期加班可以拒绝么,你是完全可以拒绝的。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安排哺乳期女工加班的,就违法违规了。 哺乳期女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或者要求,拒绝加班或者夜班劳动。而用人单位拒绝女职工的要气,女职工应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处罚。若安排夜班劳动或者加班的,哺乳期女职工造成损害的,要由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0-12-09 22:54: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