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过了缓刑考验期发现漏罪,不需要撤销。
解析:
过了缓刑考验期发现漏罪,不需要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要求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才需要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专业解答缓刑考验期满后再发现遗漏罪行应如何依法处理当缓刑考验期间被发现存在漏犯之情况时,其处理方式应当是立即撤销近期所宣告的缓刑,随后针对这一漏罪单独作出审判判定,并将先前已经判决出来的罪犯罪行与之后新发现的犯罪行为所应判下的刑罚予以合并计算,作出最终恰当的量刑裁决。
专业解答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发现漏罪如何量刑缓刑得以顺利终止之际,若发现先前尚存在未予论及之具体犯罪行为,则应对该等漏罪加以裁决,并严格执行适用的刑罚措施;然而,此种情况下无需撤销原有的缓刑处置。所谓漏罪,即系指人民法院在对某犯罪分子的刑事判决宣告之后,又从中察觉到被判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曾有未获处罚的其他犯罪行为存在。
专业解答《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专业解答当缓刑考验期间出现漏罪,应撤销缓刑,深入调查并明确判决漏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缓刑机制指监督机构在考验周期内对犯罪分子监督考察,依据表现决定是否执行实际刑罚。漏罪出现时,需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法律公正。
专业解答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发现有未曾处罚之犯罪行为时,应对该情况给予适当的法律处置:应立即取消其缓刑资格,并作出针对漏罪的判决。同时,应当将其先前所犯之罪与新发现的漏罪合并考虑,以确定最终的刑事责任及相应的刑罚。缓刑制度是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或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的行为进行全面的观察和评估,并依据其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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