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拆迁安置房满五年取得房产证的可以强制执行。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障有期限,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的均可执行。
【法律依据内容】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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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关于拆迁安置房在五年内的购买限制之探讨依据并参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明文政策的指导精神,拆迁安置房一般总括划分为两大类别:其中一种主要源自于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所涉及对居民长期住宅进行改造的专项配套商品房或由政府配售、价格适中偏下的普通商品房。
专业解答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
专业解答债务人的拆迁安置房产虽可司法执行,债权方有申请权,但需区分情况:非生活必需住房可冻结、划拨;生活必需住宅只可查封,禁止买卖。法院对非动产财产有直接处置权。执行前提是房产非债务人基本生活所需。
专业解答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须房屋的,人民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是生活必须房屋,只能查封不能变卖、拍卖。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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