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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徇私舞弊罪客体要件和处罚是什么

杨* 贵州-六盘水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2.31 11:25:22 22人阅读

我朋友听说自己的爸爸犯了商检徇私舞弊罪,非常担心,托我问问商检徇私舞弊罪客体和处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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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重后果,是指导致依法不应进出口的商品进出口,依法应当进出口的商品不能进出口等等。
罪名解读编辑
本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二、渎职犯罪案件
(二十二)商检徇私舞弊案(第412条第二款)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2017-12-31 11:3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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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徇私舞弊罪客体是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是指行为人明知商检制度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商品检验的规定,却为图私利、徇私情,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滥用职权,违背事实,作黑白颠倒的商检结果或者出具虚假的商品检验证单的行为。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对不合格的商品作检验合格的结果,对合格的商品作检验不合格的结果;为出具检验证书更换检验标的物;或者直接篡改检验证书;等等。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就已经侵犯了国家的进出口商检制度,构成犯罪既遂。造成严重后果,只是加重法定刑的问题。

2017-12-31 11:26:22 回复

你好。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客体:
(一)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由动植物检疫人员构成。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
(四)本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管理秩序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涉嫌在商品检验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对报检的商品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商检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包括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检验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立案。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立案,以商检徇私舞弊罪起诉到法院,法院又将如何判决呢?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是对商检徇私舞弊罪判几年问题的解答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动植物检疫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疫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动植物检疫罪,指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构成动植物检疫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是动植物检疫罪的加重情节。动植物检疫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影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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